Skip to main content

遺囑(平安紙):訂立要求、收費與常見錯誤

SilverGuard Technologies Limited10 分鐘閱讀

遺囑(香港人俗稱平安紙)是一份經簽署及見證的聲明,說明身故後財產由誰繼承、由誰處理。要有效,它必須符合《遺囑條例》第5條:以書面訂立、由本人簽署,並由兩人在同一時間見證。

木桌上放著一個以繩子繫緊的文件夾、一張空白紙、一支鋼筆與一副閱讀眼鏡。
示意圖:餐桌上放有合上的文件夾、空白紙、鋼筆與眼鏡,紙上並無可辨讀文字。

平安紙與遺囑是同一份文件

「平安紙」來自香港家庭生活中的粵語說法,指的就是遺囑。並沒有一種叫「平安紙」、規則另有不同的法律文書:一份說明身故後財產由誰繼承的文件,就是遺囑,受《遺囑條例》(第30章)規管;家人叫它平安紙、遺囑,還是「抽屜裡那張紙」,都不會改變法院如何解讀它。

用語之別有一個實際後果。家人會搜尋「平安紙」、向律師查詢平安紙,有時會帶走一個印象:還需要另一份東西。他們通常不需要——但可能需要另一種東西,因為遺囑只在身故時生效,而人在生時幫得上忙的文件是另一套。持久授權書回答的,正是遺囑回答不了的問題:若人仍在生、但已不能再作決定,誰去交費、誰去處理那個單位。

這個分別的另一半,是大部分家庭發現得太遲的部分。遺囑說明誰得到什麼;它不說明在人在生時,由誰決定一項手術是否進行,或是否賣樓以支付照顧費用。

《遺囑條例》第5條的要求

《遺囑條例》(第30章)第5(1)條訂下四項形式規定,四項都必須符合。遺囑須以書面訂立——打字、手寫或印刷均可,任何語言均可;須由立遺囑人簽署,或由他人在立遺囑人在場及指示下簽署;立遺囑人簽署時,須有意使該遺囑生效;而該簽署或立遺囑人對簽署的確認,須由至少兩名同時在場的人見證,每名見證人隨後須在立遺囑人在場下見證並簽署,或確認自己的簽署。

「同時在場」這四個字,正是自製遺囑失敗的地方。兩位鄰居在不同日子簽名、見證人在立遺囑人離開房間之後才簽、在見證人從未見過的一頁底部補上簽名——每一項都是缺陷,而要在多年之後、在能夠解釋的人已經去世之後,才去爭論。條例不要求特定的見證條文,但沒有見證條文的遺囑,留給法院的東西較少。

第5條背後還有三條規則,值得在簽任何東西之前知道。見證遺囑的人,或其配偶,若在遺囑中獲得餽贈,該項餽贈不生效(第10條)。婚姻會撤銷遺囑,除非該遺囑是在預期該段婚姻的情況下訂立(第13條)。而遺囑可藉後來的遺囑或書面撤銷而撤銷——所以有效的是最新那一份,而不是放在最穩妥信封裡的那一份。

遺囑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遺囑是一套文件之中的一份,而家庭最常犯的錯,是以為它可以代替其餘四份。下表列出每一份文件實際決定什麼,因為「我們需不需要一份平安紙」的答案幾乎總是「需要」,而「這樣夠不夠」的答案幾乎總是「不夠」。

文件決定什麼何時生效由誰執行不涵蓋什麼
遺囑(平安紙),第30章遺產由誰繼承、由誰處理只在身故時遺囑內指明的遺囑執行人在生時的決定;不經遺產的資產
遺產管理書,第10章及第73章同樣是分配,但按無遺囑繼承規則而非本人意願身故時,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由法院委任的遺產管理人死者本人的選擇——由法定次序決定
持久授權書,第501章若失去精神行為能力,由誰管理財產及財務在生時,註冊之後授權書內指明的受權人繼承;醫療或個人照顧的決定
聯權共有(長命契)業權份額由在世的一方承受身故時自動發生存活的一方,連同所需文件任何非以聯權共有的財產
保險或強積金提名保單款項或累算權益由誰收取身故時,按保單或計劃保險公司或受託人遺產其餘部分

「聯權共有」那一列,解釋了許多家庭在遺產承辦階段遇到的意外:以長命契持有的夫婦單位,會在遺囑之外由存活一方承受,所以一份「全部留給子女」的遺囑,並不會觸及它。「強積金提名」那一列解釋另一件事:提名對受託人有約束力,而那筆錢不必等待遺產承辦。

遺囑不能做的事同樣具體。它不能決定醫療處理(那是臨床決定,有非法定的預設醫療指示時會參考該指示)。它不能避開遺產承辦。它也不能阻止家人爭執,但一份清楚的遺囑,會令爭執少一些可爭的空間。

一份平安紙實際上應該寫什麼

六項內容承擔了大部分工作。遺囑執行人,並指明替代人選,以備首位不能履行職務。受益人,寫得清楚得連陌生人都能辨認。剩餘遺產條文,這是最重要、也最常寫壞的一條——「我遺產的其餘部分」必須有明確定義,否則未被特定餽贈的部分就會掉進空隙。特定餽贈,如有,須描述得可以找得到。監護人,如有未成年子女或受供養的成年家屬。以及殯葬或安葬意願,那沒有法律約束力,卻是家人第一件會去找的事。

對一位在香港有物業的長者而言,還有兩項值得考慮。第一是家庭狀況的陳述——子女是誰、有沒有人已斷絕來往、有沒有人有特殊需要——因為它有助遺囑執行人與法院理解分配背後的心意。第二是在文件上寫下檢討日期,令七十歲時訂立的遺囑會在七十五歲時被拿出來看,而不是到八十五歲才被發現。

文件亦應說明受益人先於立遺囑人去世時怎樣處理。沒有這一句,一份份額可能按無遺囑繼承規則分給立遺囑人從沒打算給予的人——那正好與訂立遺囑的目的相反。

平安紙收費、範本,以及令餽贈失效的兩個錯誤

訂立遺囑沒有法定收費,因為它是私人文件,不是一項存檔。律師的收費是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協議,按遺產的複雜程度而非文件長短而定。由法院收取的費用出現在之後的遺產承辦階段: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申請,並按《高等法院費用規則》收費。家人比較報價時,應該比較包含什麼——一份簡單遺囑、夫婦的一對鏡像遺囑,以及持久授權書的意見,是三份不同的工作。

網上免費的平安紙範本並非騙人,但它帶來兩個風險,代價高於它省下的草擬費。第一是上文所述的見證缺陷:範本不會告訴你,兩個簽名必須在同一間房、同一時間發生,而在廚房桌上填表的家庭往往不知道。第二是「見證人受益」的規則:若兒子見證母親的遺囑,而遺囑把單位留給他,第10條會令該項餽贈不生效——遺囑仍然有效,而單位去了家人沒有打算的地方。

還有第三個較安靜的風險:範本寫的是為一個通用遺產而設的遺囑。它不會知道單位是聯權共有、有一份強積金提名,或者其中一名子女多年來一直受供養而其餘子女會問為什麼。那些正是律師在頭十分鐘會問的問題,也是辦公室裡草擬的遺囑,通常比下載回來的更能經得起挑戰的原因。

放在哪裡、怎樣證明,以及應該告訴誰

一份沒有人找得到的遺囑,效果等同一份不存在的遺囑。正本應放在一位指名的人知道的地方——交給遺囑執行人、交給草擬的律師,或放在一個位置與鑰匙都有人知道的銀行保險箱。照片與掃描副本有助於一次對話,對遺產承辦卻沒有用,因為遺產承辦處要的是正本。

遺產承辦本身,是向高等法院申請處理遺產的權限。有有效遺囑時,由遺囑內指明的執行人申請遺囑認證;沒有遺囑時,則由某人按《遺產(無遺囑者)條例》(第73章)的規則申請遺產管理書,分配依從法定次序,而不是家人的意願。無論哪一種,銀行戶口通常在授予書發出之前被凍結,這就是為何殯葬、單位與帳單,會與文件一同在同一個時刻到來。

所以實際的指示很短。告訴執行人他是執行人,以及正本在哪裡。把資產清單與遺囑放在一起,因為要從銀行月結單重建一個人生的執行人,會多花幾個月。而在家中任何婚姻、離婚、出生或死亡之後檢討遺囑,因為每一件都會改變這份文件實際做到的事。

常見問題

平安紙與遺囑是同一樣東西嗎?
是。平安紙是香港人對遺囑的俗稱,不論家人怎樣稱呼,該文件都受《遺囑條例》(第30章)規管。並無另一種法律文書,也不會因為名稱不同而適用另一套形式規定。
在香港,一份平安紙收費多少?
沒有法定收費,因為遺囑是私人文件而非存檔。律師收取的是律師與客戶議定的費用,數目取決於遺產本身——一份簡單遺囑、夫婦的一對鏡像遺囑,以及持久授權書的意見,是三份不同的工作。法院費用出現在之後的遺產承辦階段。
我可以照範本自己寫一份平安紙嗎?
可以,文件也可以有效,但兩個錯誤常見得可以預期。兩名見證人必須在立遺囑人簽署時同時在場,並在立遺囑人在場下簽署。而見證人本人或其配偶所獲的餽贈,在第10條下不生效。範本不會提醒你其中任何一項。
有遺囑就可以避開遺產承辦嗎?
不可以。遺囑是告訴法院誰應得到遺產,它本身不會轉移任何東西。執行人仍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而聯權共有的資產,或按提名支付的款項,會在遺產之外、也在該申請之外處理。

延伸閱讀

本文相關產品

Legaris

父母文件與事務的地圖

拍下抽屜、為每份文件命名,並看見缺少了什麼:平安紙、持久授權書、保單、戶口。在入院需要之前已經知道。開發中。

香港安老科技觀察

資助、政策、院舍規定一有變, 你會收到一份整理好的筆記。

我們閱讀香港的政策文件、資助通告與院舍通知,只在真正有改動時寄出一份短筆記:改了什麼、影響誰、下一步怎樣做。不設固定發送,沒有更新就不打擾。

一個電郵地址,只用作寄這份筆記。隨時可以退出。 私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