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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授權書:醫生、律師與高等法院註冊的實際流程

SilverGuard Technologies Limited10 分鐘閱讀

持久授權書讓你先指定一人,在你失去精神行為能力之後管理你的財產與財務。在香港,它必須採用指定表格,先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再在律師面前簽署,然後向高等法院註冊,才可以使用。

木桌上放著一個夾著空白表格的寫字板、一支筆、一個以繩子繫緊的文件夾與一副眼鏡。
示意圖:桌上一個夾著空白表格的寫字板、一支筆與一個已封口的文件夾,表格上並無可辨讀的欄位。

持久授權書做到的事,普通授權書做不到

根據《授權書條例》(第31章)訂立的普通授權書是一件有用的文件,但對一位年長父母而言有一個致命限制:當授權人失去確認該授權的精神行為能力,它就會失效。而那正正是家庭最需要它的時刻。一間一直接受女兒以普通授權書指示的銀行,會在認知障礙症診斷之後的那個星期拒絕接受指示,家庭於是只剩下向法院申請委任他人一途。

《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正是為了填補這個空隙。它容許一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時,訂立一份在失去精神行為能力之後仍然持續、或開始生效的授權,並把該項授權限定於財產及財務事宜。銀行、單位、帳單、保險、股票:這些就是它的範圍。它不是關於醫療處理的文件,也不是遺囑。

這個分別,值得按家庭實際遇到的次序說一次。先是父母失去管理金錢的能力;然後有人發現銀行不與自己對話;然後律師被問到,現在可否補簽一份授權書,而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授權人在簽署時必須具備精神行為能力。在這一套文件之中,持久授權書是唯一一份「要麼早做,要麼做不成」的文件。

怎樣簽署:醫生、律師與28日

文件必須採用指定表格:委任一名受權人用表格1,委任多於一名用表格2,即《持久授權書(指定表格)規例》(第501A章)。授權人須簽署兩次,一次在註冊醫生面前,一次在律師面前;醫生的角色,是在那一刻證明授權人的精神行為能力。這一點是家庭最低估的:醫學證明不是例行手續,而一位近期沒有見過當事人的醫生,被要求判斷的是能力,不是一般健康。

兩次簽署可以在同一天完成,而那是較好的安排。若不能,第5(2)(a)條容許授權人在醫生面前簽署之後的28日內,在律師面前簽署——而在律師簽署完成之前,該文件根本不是一份已簽立的持久授權書,只是幾頁紙;若授權人在這段期間失去精神行為能力,它就會被當作幾頁紙處理。

若授權人精神上有能力、但身體上無法簽署,第5(2)(b)條容許他人在授權人在場及指示下代為簽署。該人不可為受權人、受權人的配偶、見證簽署的醫生或律師,或他們的配偶。這份排除名單的存在,是為了防止受益的人同時成為簽署的人。

在高等法院註冊,以及費用

已簽署但未註冊的持久授權書不能使用。註冊是根據第501章第9條及《持久授權書(註冊)規則》(第4E章),以書面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申請。申請文件相當具體:一封說明授權人及每名受權人姓名與地址的封面函件,並說明有否對表格1甲部第2及第3條、或表格2甲部第3及第4條作出變更;授權書正本及一份核證副本;以及見證授權人簽署的律師與註冊醫生的執業證書副本。

有兩個細節最容易令人失手。執業證書必須涵蓋文件簽立的日期——以簽署日期之前已屆滿的證書提出申請,不會獲接納。而自二○二六年七月六日起,不論申請人是否有律師代表,都必須透過司法機構的電子預約系統,事先預約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文件須親身遞交至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1樓LG158室4號櫃位。

費用為440元,訂明於《高等法院費用規則》(第4D章)附表一,在低層2樓會計部繳付。當規定符合、司法常務官批予許可後,授權書即完成註冊,登記處會向授權人發出函件,確認註冊並列明註冊日期與編號。司法機構在持久授權書註冊頁面公布現行程序與費用;當日要依從的是該頁面,而不是本文。

平安紙、持久授權書,以及同一套文件中的其他幾份

有四份文件經常被混為一談,而這種混淆會在最多事情要處理的那一刻,浪費家庭的時間。下表列出每一份涵蓋什麼、何時開始、由誰簽署。

文件涵蓋什麼何時開始由誰簽署有效的條件
持久授權書,第501章只限財產及財務事宜在生時,註冊之後,且授權人已失去或正失去能力授權人,在註冊醫生及律師面前指定表格、能力證明、在高等法院註冊
普通授權書,第31章財產及財務事宜,限於指定期間或目的即時生效,授權人仍有能力時授權人已簽署的文件;毋須註冊
遺囑(平安紙),第30章遺產由誰繼承、由誰處理只在身故時立遺囑人,在兩名同時在場的見證人面前書面、簽署、兩名見證人
預設醫療指示在指定情況下對醫療處理的意願當事人不能再作決定時當事人,通常有醫生或家人在場香港沒有法定表格;它是一份意願陳述

第四列,正是人們以為已被第一列涵蓋的那一項。它並沒有。持久授權書對是否插餵食管、是否施以心肺復甦,完全沒有說話的餘地;那些是臨床決定,由醫生與家人商議後作出,而預設醫療指示是記錄當事人意願的文件。香港沒有涵蓋個人照顧的法定持久授權,因此預設醫療指示始終是一份意願陳述,而不是有約束力的指示。

實際後果是:一個家庭兩份都需要,而它們是與不同的人一起做的。持久授權書與律師和醫生一起做;遺囑與律師一起做;預設醫療指示通常是一場與醫生的對話,然後寫下來。香港的遺囑(平安紙)一文處理的是第二份。

持久授權書收費,以及醫生的問題

訂立持久授權書沒有固定收費,因為草擬、醫學評估與律師出席都沒有法定收費表。家庭付出的,是與每一位專業人士議定的費用;比較報價的誠實方法,是問每一個報價包括什麼:草擬、出席簽署、能力評估,以及協助整理註冊文件,是四份不同的工作,只包括第一份的報價,與包括四份的報價並不可比。

整個流程中唯一固定的數字,是法院費用:在高等法院繳付440元。其餘都會變。

並沒有一份官方的持久授權書醫生名單,有人向你提供這樣一份名單,就應該提高警覺。條例要求的是:一位註冊醫生為授權人檢查,並在簽署時證明其精神行為能力。實務上這通常是認識當事人的家庭醫生,或由律師安排的醫生。從未見過授權人的醫生同樣可以作出證明,但一旦受到質疑,該證明的份量較輕——而最可能提出質疑的,正是那位不想它被訂立的親屬。

常見出錯的地方,以及怎樣避免

最常見的失敗,是一份簽了但從未註冊的持久授權書。它放在抽屜裡,看起來很正式,到真正需要時,家庭才發現受權人根本沒有權限做任何事。第二常見的,是受權人在註冊之前就開始使用它——同一個問題,後果更嚴重,因為有關交易可能要被還原。

第三是受權人的選擇。委任兩名受權人共同行事,聽起來是一重保障,實際上經常變成僵局,因為每一項指示都要兩人簽署,而其中一人可能正是另一人不再來往的那位。共同及各別行事,或一名受權人配一名指明的替代人,通常是較可行的安排。而受權人應該是十年之後仍然在世、仍然聯絡得上、仍然願意的人——這一條就排除了那位正在處理另外三場危機的兄弟姊妹。

第四是存放。已註冊的授權書應放在受權人能迅速拿出來的地方——是正本,不是照片——而家人應該在需要它的那個星期之前,就知道它存在。一份要等到銀行問起才有人提起的持久授權書,浪費了它一直有效的那幾年。

受權人並不是交代的替代品。處理別人金錢的受權人,應該記錄用了什麼、為什麼用,因為授權人可能康復,授權人的遺產最終要處理,而家中其他成員會問。給予權力的文件,不會免除解釋的責任。若家庭同時在記錄日常照顧,照顧者app應該記錄什麼講的就是同一個檔案的另一半。

常見問題

已經確診認知障礙症,還可以訂立持久授權書嗎?
不可以。授權人在簽署時必須具備訂立持久授權書的精神行為能力,並由註冊醫生作出證明。若能力已經失去,途徑是向法院申請委任委員會管理該人的事務,程序較慢,費用亦高於及時訂立的持久授權書。
一份持久授權書收費多少?
在高等法院註冊的法院費用固定為440元。其餘各項——草擬、律師出席、醫生的能力評估,以及協助整理註冊文件——都是與各專業人士議定的費用,因此比較報價時應看它包括什麼,而不是看表面數字。
受權人需要找名單上的醫生嗎?
並沒有官方名單。條例要求的是註冊醫生為授權人檢查,並在簽署時證明其精神行為能力。認識當事人的家庭醫生是常見選擇;由從未見過授權人的醫生所作的證明,日後若受質疑,份量較輕。
持久授權書涵蓋醫療決定嗎?
不涵蓋。它只限財產及財務事宜。關於治療的決定,是由醫生與家人商議後作出的臨床決定;當事人的意願記錄在非法定的預設醫療指示,而不是持久授權書內。香港沒有涵蓋個人照顧的法定持久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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