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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住宿暫託服務:收費、轉介與空置名額

SilverGuard Technologies Limited更新於 8 分鐘閱讀

長者住宿暫託服務讓長者在院舍短期入住,使護老者得以休息。服務對象為60歲或以上、身心適合群體生活的長者,必須由社工轉介;社會福利署公布的每日收費為護理安老及合約院舍宿位62元,護養院宿位72元,空置名額可經暫託服務空置名額查詢系統查閱。

鋪好的牀、摺疊好的毛氈,窗邊小几上放着一壺清水
示意圖:預備作短期入住的院舍房間,牀鋪整齊、毛氈已摺疊,牀頭几上放着一壺清水。

住宿暫託服務的用途

長者住宿暫託服務是社會福利署提供的短期住宿照顧服務。長者原本在社區生活,在指定期間入住院舍,讓護老者得以休息;服務的目的在於讓社區生活得以延續,而不是終止。社署的長者住宿暫託網頁說明,這項服務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臨時而短暫的住宿照顧,讓照顧者得以喘息及減低照顧壓力。

收費並不高,社署網頁以一個簡表列出:護理安老宿位及合約院舍宿位每日62元,護養院宿位每日72元。社署的暫託服務單張(二○二一年十二月)載有同樣三個數字,並註明收費按服務類別釐定,且可能每年調整。因此向家屬引述數字時,應以現行網頁所載的為準,而不是沿用往年的數字。

服務對象與無須經統一評估的安排

住宿暫託網頁列出兩項條件:長者須年滿60歲,以及體格及精神適合群體生活。網頁明確指出,申請人無須經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估,而該項評估是申請資助長期護理服務(包括永久宿位)所依據的機制。社署要求的是所需照顧程度須在該類院舍的服務性質及範圍之內。

單張以較完整的字句列出相同準則:需要一般起居照顧及、或有限度的護理服務;適合群體生活,例如沒有侵略或暴力行為;以及沒有患傳染病。計劃並不要求長者放棄原本的居所,而社署在長者日間暫託網頁亦說明,服務沒有居住地區的限制。

轉介途徑與應該致電的號碼

住宿暫託的途徑是固定的。社署說明,住宿暫託服務必須由社工轉介。家中未有社工跟進的,可致電照顧者支援專線182 183,亦可聯絡個案服務單位,例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醫務社會服務部,或長者服務單位,例如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或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社署熱線為2343 2255。

有一項例外值得認識,因為它正是在其他途徑都休息時仍可運作的一項。單張說明,如在非辦公時間內有迫切服務需要,家屬可直接聯絡提供指定暫託宿位服務、並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單張把非辦公時間界定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5時至翌日上午9時,以及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9時至翌日上午9時。

住宿暫託與日間暫託的分別

兩項服務目的相同,但在實務細節上幾乎全不相同。社署公布的安排表列如下。收費取自住宿暫託網頁及日間暫託網頁,兩者均註明收費可能每年調整。使用期限則取自社署《「長者住宿暫託服務」實務指引》(二○二六年三月)及《長者日間暫託服務實務指引》(二○二五年十二月)。

服務適合對象安排途徑公布收費使用期限
住宿暫託(護理安老宿位)需要一般起居照顧或有限度護理服務,並適合群體生活的長者必須由社工轉介,可經照顧者支援專線182 183或個案服務單位、長者服務單位安排每日62元每次不少於24小時、不多於六星期;入住前12個月內的累積使用上限為42天
住宿暫託(護養院宿位)所需照顧程度在護養院服務範圍內的長者同一轉介途徑每日72元與護理安老宿位相同
日間暫託(資助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需要短期日間照顧、並未接受院舍照顧服務的長者直接向中心/單位申請、經個案服務單位或長者服務單位轉介,或致電182 183每日41.5元,不足一日亦作一日計算過去12個月內累積上限42天,可分段使用
日間暫託(社區照顧服務券計劃認可服務單位)同一群長者,於參與計劃的認可服務單位接受服務同樣三個途徑;最早可於擬使用日期前一個月預約每節21元;每節五小時,不足五小時亦作一節計算同樣以累積42天為上限

兩者之間的選擇,通常取決於家庭情況而非偏好。日間暫託讓長者晚間留在家中,適合需要日間數小時休息,而不是整夜休息的護老者。住宿暫託則涵蓋長者住院、家屬外遊或護老者本人患病的情況。

入住期可以有多長,延長如何決定

《長者住宿暫託服務實務指引》(二○二六年三月)為住宿暫託訂下明確界線。每次入住不少於24小時,亦不多於六星期,而這六星期同時是入住日期前12個月內重複使用服務的累積上限。如長者多次使用服務,轉介社工須查核過去12個月是否已達累積上限42天。

延長並非不可能,但並非家屬的決定,也不是在櫃檯可以議價的安排。指引說明,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轉介社工可在密切監察個案情況後,提出足夠理由及可行的福利計劃,並諮詢有關院舍主管及所屬地區的策劃及統籌小組,代長者申請延長住宿暫託的服務期限。日間暫託方面,《長者日間暫託服務實務指引》(二○二五年十二月)說明,長者可在過去12個月內累積使用最多42天,並可分為不同時段;如需延長,服務單位會諮詢社署,由社署酌情考慮。

每次入住都附帶一份文件。住宿指引要求家屬簽署承諾書,承諾在暫託期屆滿時接回長者照顧。這份承諾書正是令暫託維持為短期服務、並令宿位可以留給下一位護老者的安排。

如何在同一星期內找到空置名額

空置名額是公布出來的,而不是私下商議的。社署設立「暫託服務/緊急住宿空置名額查詢系統」,顯示資助護理安老院、合約院舍及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中,指定暫託宿位的空置情況。二○二六年三月的指引要求服務單位在一個工作天內更新系統上的空置名額資料,這正是家屬在致電院舍之前值得先查看系統的原因。

日間暫託在二○二四年底大幅擴展。社署在二○二四年十二月一日的新聞公報公布,超過110間社區照顧服務券計劃下的認可服務單位已開始為長者提供日間暫託服務,全港各區的日間暫託服務點由約190個增加至超過300個。公報同時重述三個途徑:致電照顧者支援專線182 183由社工協助配對、直接向服務單位申請,或經轉介申請。

社署亦公布註明日期的名單,包括提供指定暫託宿位的安老院名單,以及改善買位計劃資助宿位的偶然空置情況。家屬應以最新註明日期的名單為依據,而不是沿用上一次查閱時儲存的名單,因為參與院舍的名單會變動。

院舍在長者入住前需要什麼

暫託入住本身包含健康檢查。二○二六年三月的指引說明,根據《安老院實務守則》,申請人須在入住前由註冊醫生進行身體檢查,並使用《安老院院友體格檢驗報告書》。如屬緊急或特殊情況而無法在入住前完成,檢查可在入住後三日內進行;報告書由簽發日期起六個月內有效。

指引亦限制了院舍可以要求什麼。除基本身體檢查外,服務單位不應要求申請人接受額外檢查(例如肺部X光);如認為有需要,須提出理由並事先取得社署批准。指引亦期望院舍參考申請人的病歷,包括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內的紀錄,並在可行的情況下以病歷代替額外的檢查。住宿及日間暫託均無須繳付按金,亦無須在退出服務時代通知金。

日間暫託的要求更寬鬆。二○二五年十二月的指引說明,由資助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或社區照顧服務券計劃認可服務單位提供的日間暫託,無須進行身體檢查;至於改善買位計劃下的私營安老院,則須完成身體檢查,如申請人在使用服務前無法完成,院舍應先提供服務,並在三個曆日內安排檢查。

每日收費包括什麼,什麼可以另行收費

每日收費所購的不只是一張牀。兩份實務指引的附註均說明,服務費用已涵蓋長者的基本照顧及護理服務,包括膳食服務(早餐、午餐、晚餐及小食)、康復運動、個人照顧及護理服務,以及所有因應情況提供的附帶項目及服務。

院舍可就長者特別個人照顧需要所需的額外服務、照顧項目或消耗品另行收費,而同一附註為此訂下界線:有關收費不應包括暫託服務本身提供的服務及基本設施,而院舍必須清楚列明所有收費項目及相關詳情,讓服務使用者及護老者、個案工作者、社署及公眾知悉有關安排,長者亦可在知情下決定是否購買額外項目。

在社區照顧服務券計劃認可服務單位接受日間暫託,收費以節為單位而不是以日計算。二○二五年十二月的指引說明,每節為五小時,不足五小時亦作一節計算;家屬在比較每星期一個下午與全日服務時,這一點值得留意。

當暫託成為決定永久宿位的起點

兩份指引都明確指出,長者住宿暫託服務並非長期護理服務,而永久資助宿位的途徑是另一條路。該途徑由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及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開始;中央輪候冊只接受轉介申請,轉介可來自醫務社會服務部、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長者服務單位,評估本身則透過家訪及面談進行。

把兩者分開處理是有用的,而不是令人卻步。一次暫託入住,是家屬了解某間院舍是否適合長者、膳食與日常作息是否可行、院舍員工能否處理所需照顧的最經濟方法,而家人得到的答案,會改變他們在下一次評估時提出的要求。本網站另有兩篇文章說明之後可能的方向:私營安老院收費與合約應列明的事項,以及社區照顧服務券計劃,後者資助的是在家照顧而不是宿位。家人如何隨時間討論這項決定,見院舍中的家庭溝通。

本文不構成法律或財務意見,任何文章也不能決定個別個案。就某一位長者的資格、收費或本星期的空置名額而言,作出決定的正是上述機構:轉介社工、照顧者支援專線182 183,以及社會福利署熱線234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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