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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药物管理:记录、储存与检查要点

SilverGuard Technologies Limited8 分钟阅读

院舍药物管理是一套记录与保管制度。受过相关培训的员工按《安老院舍实务守则》备药和给药,每次给药都与药物派发记录核对并即时签署,药物则存放在上锁并清楚标示的地方。

药物车上放着密封药包、一个小钢碟和一杯水
示意图:一辆给药车的托盘上放着密封药包,旁边是一个小钢碟和一杯水。

药物管理首先是一套记录制度,其次才是临床工作

给药看似临床工作,实际上大部分是保管与记录的工作。有人接收处方、保管药物、按记录核对、把药交给正确的长者,然后写下发生了什么。事后复核时发现的失误,多数出现在这些步骤之中,而不是在于选择了哪一种药物。

因此,香港的安老院舍(当地提供住宿照顾的养老机构)依循的要求,主要是关于谁可以处理药物、药物存放在哪里,以及要写下什么。香港社会福利署的《安老院舍实务守则》第12.6段订明这些要求;由香港社会福利署、卫生署与医院管理局联合编写的《安老院舍药物管理指南》(Guide on Drug Management in Residential Care Homes 2018)则逐步说明程序。

本文不会说明应该用哪一种药、用多少,或何时停药。这些决定属于处方医生与药剂师。以下谈的是他们周围的制度:角色、储存、两份记录,以及检查人员会追踪的线索。

谁可以备药,谁可以给药

《实务守则》没有把这件事留给各家院舍自行决定。院舍应安排受过相关培训的员工(护士或保健员)负责备药,并由同一组受训员工给药及协助长者服药(第12.6.7(a)及12.6.8(a)段)。院舍主管必须确保所有指定处理药物的员工都接受过适当培训,并纳入入职及常规培训之中(第12.6.2段)。《实务守则》也在该项要求的脚注中按牌照所示剔除了低度照顾安老院(第12.6.7(a)段脚注),这提醒大家:在假设一套人手安排之前,先看清楚牌照上的内容。

  • 院舍主管负责整个制度:程序、培训记录,以及出事之后如何应对。
  • 护士或保健员负责备药与给药,并就两者签署。
  • 处方医生决定处方内容;院舍不得自行更改剂量或给药途径,有疑问时须寻求医疗意见(第12.6.3段)。
  • 院舍不得把某位长者的药物转给另一位长者使用(第12.6.4段)。
  • 负责包装药物的药剂师或社区药房提供药物并给予意见;用药复核本身属于专业工作,并不是院舍的决定。

承载审计线索的两份记录:IDR 与 MAR

大部分工作由两份文件承担。个人药物记录(Individual Drug Record, IDR)保存一位长者的用药历史;药物派发记录(Medication Administration Record, MAR)记录日常实际派发的药物。《实务守则》列出两者各自须载明的内容。

两份记录旁边是一套核对程序。《实务守则》要求按「3 Checks and 5 Rights」核对:从药柜取出药物时一次,从药包或药瓶取出前再一次,放回药柜前第三次;五项正确为长者姓名、药物名称与剂型、剂量、服用次数与时间,以及给药途径(第12.6.7(a)段)。给药时须再次执行五项正确(第12.6.8(b)段)。这套程序的作用,是让记录与药物在三个不同时刻互相吻合。如果员工在走廊尽头才一次补签整轮给药,程序已经失效,而这个失效在清点数目不符的那一天之前,是看不出来的。

  • 个人药物记录:长者个人资料、药物过敏史、药物名称、剂型、剂量、次数与时间、给药途径、开始与停止使用的日期、药物来源、注意事项,以及每次记录的负责员工签署(第12.6.9(b)段)。
  • 药物派发记录:长者个人资料、药物过敏史、正在使用药物的处方日期与来源、药物名称、剂型、剂量、次数、时间与途径,以及备药和给药员工每次的签署(第12.6.9(c)段)。
  • 处方一经更改,两份记录须于同日更新(第12.6.9(d)段)。
  • 备药者在备药后即时签署,给药者在给药后即时签署;预先签署或代他人签署均不允许(第12.6.7(b)及12.6.8(d)段)。
  • 长者没有服药时,须在该次记录旁写明原因,而不是留空(第12.6.8(d)段)。

储存:上锁、标示、分类、一人一格

储存是规例写得最清楚的部分。根据《安老院规例》第33(1)条,院舍内存放的所有药物,均须以令香港社会福利署署长满意的方式,存放于安全并上锁的地方(第12.6.6段)。

《指南》列出令这套做法可行的设备:药柜、独立储存格、标签、药包或药瓶,以及为需要冷藏的药物而设的冰箱(《指南》第2.3章)。如果冰箱没有标示、储存格没有名字,这套制度只能在同两位员工当班时运作。

有两种例外需要文件。自行储存及自行服药的长者,须经评估并取得书面同意,并至少每六个月重新评估一次(第12.6.11(b)段)。中药同样记录在上述两份记录上,并注明处方编号,以便核实处方(第12.6.10段)。

  • 所有药物(口服、外用或注射)均须清楚标示,并存放于安全地方(例如上锁药柜或房间),由指定药物管理员工监察。
  • 每位长者的药物存放于以其姓名标示的独立格内,每格只存放一位长者的药物。
  • 口服、外用与注射药物分开存放。
  • 按标签指示存放(例如温度、避免阳光直射),以保持药效。

备药、给药,以及24小时的界限

院舍可以预先备药的时间是有上限的。除非使用指定备药系统,否则备药不得超过24小时(第12.6.7(c)段)。指定备药系统指多日备药系统、由社区药房提供的备药服务,或自动包药系统(第12.6.7段脚注)。若使用自动包药系统,院舍须遵守《指南》的相关要求(第12.6.4段)。

给药时,员工须确保长者已经吞下药物才离开(第12.6.8(c)段),并以姓名、床号或照片辨认有沟通困难或认知障碍的长者,确保对的人服用对的药(第12.6.8(e)段)。

24小时这条界限最常在忙碌的院舍中失守,它也是让记录与药柜数目出现最大差异的原因。如果在晚上预备第二天的药,第二天下午清点药柜时,数目便会与记录不符,而检查人员会看出是哪一方移动了。

纸本记录、电子记录,还是药房分包

同一轮给药的三种做法,会在不同的地方失效。《实务守则》容许三种做法,并要求电子药物管理系统依循《指南》所列的原则,包括工作程序、操作指引、监察机制、保障个人资料、应变安排,以及电子签署的要求(第12.6.5段)。

方式由谁备药由谁核对记录什么主要失效模式
药柜配手写记录护士或保健员从上锁药柜备药同一位员工执行三项核对与五项正确,并在床边再次执行五项正确个人药物记录与药物派发记录,于备药及给药时分别签署给药后才补写记录、预先签署,以及当怀疑存在某种规律时无法检索的记录
电子药物管理系统护士或保健员如常备药系统提示核对程序并保存电子签署带时间戳、可由报表读取的记录,而不是要靠人辨认的一页纸系统停机而没有纸本后备、记录与打印处方出现偏差,以及长者资料分散在超出院舍所能掌握的设备上
药房分包或自动包药社区药房或自动包药系统预备具名药包院舍仍须在药柜及床边核对药包标签载明长者、药物、剂量与时间,院舍记录仍载有签署处方更改未及反映在下一批药包,以及时间紧迫时难以辨认的药包

电子方案是院舍主管最常问的一种,通常是期望它可以省掉文书。事实并非如此。它把签署从纸张移到屏幕,并让记录可被检索,当院舍需要回答「是否存在某种规律」时,这是确实的帮助。但它同时增加一项依赖:系统一旦不可用,给药仍然要完成,而后备做法必须在需要之前写好,而不是在早上八点临时发明。

药房分包把备药风险移到上游,把核对与记录留给院舍。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责任仍在院舍;《实务守则》没有任何条文把责任转移给供应商。

漏服、拒绝、给错与过期

这些事件正是记录存在的理由。《实务守则》把其中一组事件界定为药物事故:任何与施用药物有关的不正常情况,例如长者没有按处方服药、误服他人的药物、剂量错误,或使用已过期药物(第12.6.12段)。如果严重药物事故导致长者入院,须按书面程序处理:在事故后三个日历日内(包括公众假期),向安老院舍牌照办事处提交特别事故报告及药物风险管理报告(第12.6.12段)。

漏服是否需要补服、出现不良反应是否需要复核、治疗如何继续,均属处方医生或药剂师的决定。院舍的程序应订明夜间与日间分别如何联络他们,因为凌晨两点联络不到人的程序,并不是程序。《指南》第四章涵盖拒绝服药、漏服、怀疑药物过敏及事故跟进(《指南》第4章)。

还有一项储存事项有自己的法律归属。过期及剩余药物属于化学废物,须按《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规例》处理(第12.6.14段)。一柜过期药物不只是用药风险,也可能是院舍没有留意的废物处置责任。

  • 即时在该次记录写下:给了什么药、给谁、何时。
  • 描述观察到的长者反应,而不是作出诊断。
  • 记录通知了谁及何时通知,包括处方医生、家属,以及事故严重时的牌照办事处。
  • 记录事后更改了什么,以免同一环节再次发生。

检查最先翻开的是什么

检查并不是关于哪些文件重要的意外,因为《实务守则》已经列明。院舍主管须建立并维持一套全面且定期更新的记录系统,存放于院舍内,供牌照办事处随时查阅,范围涵盖住客记录、意外记录、死亡及退住记录、个人健康及护理记录、约束记录、入住协议、财物记录、投诉记录、医生到访记录、工作日志及员工记录(第8.7.2段)。药物记录属于这套系统之内:个人药物记录、药物派发记录、自行储存及服药的同意书,以及长者服用非处方药物时的确认表格(《实务守则》附件12.2及12.3)。

香港社会福利署就立法会有关长者药物管理提问的书面答复指出,该署在检查期间也会就院舍的药物管理提出改善意见。这一点值得记住:检查也是署方告诉院舍要修正什么的时刻。

  • 药物派发记录与药柜内实际药物逐项对照。
  • 每一包药的标签与其所属储存格的长者姓名对照。
  • 每次给药的签署与该时段的排班对照。
  • 最后更新日期与最后一次处方更改日期对照。
  • 药物事故报告的提交日期与三个日历日期限对照(如适用)。

周二下午就能做的自查

随机选五位长者,就每人如实回答六个问题,以记录现状为准。

这项自查不是一份分数。它是牌照办事处人员将会拼合出来的同样六个答案,只是来得更早,而且没有观众。把记录保持在最新状态的院舍,不需要为记录准备一套说法;而维持记录的员工,正是在家属问起某一晚发生什么事时受益的人。

  • 本周已派发的每一次药物,是否都在正确位置、正确时间有签署?
  • 药柜内每一包药的标签,是否与所属储存格的长者姓名一致?
  • 本月每一次处方更改,是否都在同日反映于两份记录?
  • 被拒绝或没有服用的每一次药物,旁边是否写有原因?
  • 此刻药柜是否上锁,钥匙是否由指定人员保管?
  • 如果有药物事故,报告是否已提交,跟进工作是否已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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