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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藥物管理:紀錄、貯存與巡查重點

SilverGuard Technologies Limited8 分鐘閱讀

院舍藥物管理是一套紀錄與保管制度。受過相關訓練的員工按《安老院舍實務守則》備藥和派藥,每次派藥都與藥物派發紀錄核對並即時簽署,藥物則存放於上鎖及清楚標籤的地方。

藥物車上放著密封藥包、一個小鋼碟和一杯水
示意圖:一輛派藥車的托盤上放著密封藥包,旁邊是一個小鋼碟和一杯水。

藥物管理先是一套紀錄制度,其次才是臨床工作

派藥看似臨床工作,實際上大部分是保管與紀錄的工作。有人接收處方、保管藥物、按紀錄核對、把藥交給正確的院友,然後寫下發生了什麼事。事後檢視時發現的失誤,多數出現在這些步驟之中,而不是在於選擇了哪一種藥物。

因此,香港安老院舍依循的要求,主要是關於誰可以處理藥物、藥物存放在哪裡,以及要寫下什麼。社會福利署的《安老院舍實務守則》第12.6段訂明這些要求;由社會福利署、衞生署與醫院管理局聯合編訂的《安老院舍藥物管理指南》(Guide on Drug Management in Residential Care Homes 2018)則逐步說明程序。

本文不會說明應該用哪一種藥、用多少,或何時停藥。這些決定屬於處方醫生與藥劑師。以下談的是他們周圍的制度:角色、貯存、兩份紀錄,以及巡查人員會追蹤的線索。

誰可以備藥,誰可以派藥

《實務守則》並沒有把這件事留給各院舍自行決定。院舍應安排受過相關訓練的員工(護士或保健員)負責備藥,並由同一組受訓員工派藥及協助院友服藥(第12.6.7(a)及12.6.8(a)段)。院舍主管必須確保所有指定處理藥物的員工都接受過適當訓練,並納入入職及恆常訓練之中(第12.6.2段)。《實務守則》亦在該項要求的註腳中按牌照所示剔除了低度照顧安老院(第12.6.7(a)段註腳),這提醒大家:在假設一套人手模式之前,先看清楚牌照上的內容。

  • 院舍主管負責整個制度:程序、訓練紀錄,以及出事後如何應對。
  • 護士或保健員負責備藥與派藥,並就兩者簽署。
  • 處方醫生決定處方內容;院舍不得自行更改劑量或給藥途徑,有疑問時須尋求醫療意見(第12.6.3段)。
  • 院舍不得把某位院友的藥物轉給另一位院友使用(第12.6.4段)。
  • 負責包裝藥物的藥劑師或社區藥房提供藥物並給予意見;用藥檢視本身屬專業工作,並非院舍的決定。

承載審計線索的兩份紀錄:IDR與MAR

大部分工作由兩份文件承擔。個人藥物紀錄(Individual Drug Record, IDR)保存一位院友的用藥歷史;藥物派發紀錄(Medication Administration Record, MAR)記錄日常實際派發的藥物。《實務守則》列出兩者各自須載明的內容。

兩份紀錄旁邊是一套核對程序。《實務守則》要求依「3 Checks and 5 Rights」核對:從藥櫃取出藥物時一次,從藥包或藥瓶取出前再一次,放回藥櫃前第三次;五項正確為院友姓名、藥物名稱與劑型、劑量、服用次數與時間,以及給藥途徑(第12.6.7(a)段)。派藥時須再次執行五項正確(第12.6.8(b)段)。這套程序的作用,是讓紀錄與藥物在三個不同時刻互相吻合。若員工在走廊末端才一次過補簽整轉派藥,程序已經失效,而這個失效在點算數目不符的那一天之前,是看不出來的。

  • 個人藥物紀錄:院友個人資料、藥物敏感史、藥物名稱、劑型、劑量、次數與時間、給藥途徑、開始與停止使用的日期、藥物來源、注意事項,以及每次記錄的負責員工簽署(第12.6.9(b)段)。
  • 藥物派發紀錄:院友個人資料、藥物敏感史、現正使用藥物的處方日期與來源、藥物名稱、劑型、劑量、次數、時間與途徑,以及備藥和派藥員工每次的簽署(第12.6.9(c)段)。
  • 處方一經更改,兩份紀錄須於同日更新(第12.6.9(d)段)。
  • 備藥者在備藥後即時簽署,派藥者在派藥後即時簽署;預先簽署或代他人簽署均不允許(第12.6.7(b)及12.6.8(d)段)。
  • 院友沒有服用藥物時,須在該次紀錄旁寫明原因,而不是留空(第12.6.8(d)段)。

貯存:上鎖、標籤、分類、一人一格

貯存是規例寫得最清楚的部分。根據《安老院規例》第33(1)條,安老院舍內存放的所有藥物,均須以令社會福利署署長滿意的方式,存放於安全並上鎖的地方(第12.6.6段)。

《指南》列出令這套做法可行的設備:藥櫃、獨立貯存格、標籤、藥包或藥瓶,以及為需要冷藏的藥物而設的雪櫃(《指南》第2.3章)。若雪櫃沒有標示、貯存格沒有名字,這套制度只能夠在同兩位員工當值時運作。

有兩種例外需要文件。自行貯存及自行服藥的院友,須經評估並取得書面同意,並至少每六個月重新評估一次(第12.6.11(b)段)。中藥同樣記錄在上述兩份紀錄上,並註明處方編號,以便核實處方(第12.6.10段)。

  • 所有藥物(口服、外用或注射)均須清楚標籤,並存放在安全地方(例如上鎖藥櫃或房間),由指定藥物管理員工監察。
  • 每位院友的藥物存放於以其姓名標示的獨立格內,每格只存放一位院友的藥物。
  • 口服、外用與注射藥物分開存放。
  • 按標籤指示存放(例如溫度、避免陽光直射),以保持藥效。

備藥、派藥,以及24小時的界限

院舍可以預先備藥的時間是有上限的。除非使用指定備藥系統,否則備藥不得超過24小時(第12.6.7(c)段)。指定備藥系統指多日備藥系統、由社區藥房提供的備藥服務,或自動包藥系統(第12.6.7段註腳)。若使用自動包藥系統,院舍須遵守《指南》的相關要求(第12.6.4段)。

派藥時,員工須確保院友已經吞下藥物才離開(第12.6.8(c)段),並以姓名、床號或相片辨認有溝通困難或認知障礙的院友,確保對的人服用對的藥(第12.6.8(e)段)。

24小時這條界線最常在忙碌的院舍中失守,而它也是令紀錄與藥櫃數目出現最大差異的原因。若在晚上預備翌日的藥,翌日下午點算藥櫃時,數目便會與紀錄不符,而巡查人員會看出是哪一方移動了。

紙本紀錄、電子紀錄,還是藥房分包

同一轉派藥的三種做法,會在不同的地方失效。《實務守則》容許三種做法,並要求電子藥物管理系統依循《指南》所列的原則,包括工作程序、操作指引、監察機制、保障個人資料、應變安排,以及電子簽署的要求(第12.6.5段)。

方式由誰備藥由誰核對記錄什麼主要失效模式
藥櫃配手寫紀錄護士或保健員從上鎖藥櫃備藥同一位員工執行三項核對與五項正確,並在床邊再次執行五項正確個人藥物紀錄與藥物派發紀錄,於備藥及派藥時分別簽署派藥後才補寫紀錄、預先簽署,以及當懷疑存在某種模式時無法搜尋的紀錄
電子藥物管理系統護士或保健員如常備藥系統提示核對程序並保存電子簽署附時間戳、可由報表讀取的紀錄,而不是要靠人辨認的一頁紙系統停機而沒有紙本後備、紀錄與列印處方出現偏差,以及院友資料分散在超出院舍所能掌握的裝置上
藥房分包或自動包藥社區藥房或自動包藥系統預備具名藥包院舍仍須在藥櫃及床邊核對藥包標籤載明院友、藥物、劑量與時間,院舍紀錄仍載有簽署處方更改未及反映在下一批藥包,以及時間緊迫時難以辨認的藥包

電子方案是院舍主管最常問的一種,通常是期望它可以省掉文書。事實並非如此。它把簽署由紙張移到螢幕,並令紀錄可被搜尋,當院舍需要回答「是否存在某種模式」時,這是確實的幫助。但它同時增加一項依賴:系統一旦不可用,派藥仍然要完成,而後備做法必須在需要之前寫好,而不是在早上八時臨時發明。

藥房分包把備藥風險移到上游,把核對與紀錄留給院舍。無論採用哪一種方式,責任仍在院舍;《實務守則》沒有任何條文把責任轉移給供應商。

漏服、拒絕、派錯與過期

這些事件正是紀錄存在的理由。《實務守則》把其中一組事件界定為藥物事故:任何與施用藥物有關的不正常情況,例如院友沒有依處方服藥、誤服他人的藥物、劑量錯誤,或使用已過期藥物(第12.6.12段)。若嚴重藥物事故導致院友入院,須依書面程序處理:在事故後三個曆日內(包括公眾假期),向安老院舍牌照事務處提交特別事故報告及藥物風險管理報告(第12.6.12段)。

漏服是否需要補服、出現不良反應是否需要檢視、治療如何繼續,均屬處方醫生或藥劑師的決定。院舍的程序應訂明夜間與日間分別如何聯絡他們,因為凌晨兩時聯絡不到人的程序,並不是程序。《指南》第四章涵蓋拒絕服藥、漏服、懷疑藥物敏感及事故跟進(《指南》第4章)。

還有一項貯存事項有自己的法律歸屬。過期及剩餘藥物屬於化學廢物,須按《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規例》處理(第12.6.14段)。一櫃過期藥物不只是用藥風險,也可能是院舍沒有留意的廢物處置責任。

  • 即時在該次紀錄寫下:給了什麼藥、給誰、何時。
  • 描述觀察到的院友反應,而不是作出診斷。
  • 記錄通知了誰及何時通知,包括處方醫生、家屬,以及事故嚴重時的牌照事務處。
  • 記錄事後更改了什麼,以免同一環節再次發生。

巡查最先翻開的是什麼

巡查並非關於哪些文件要緊的意外,因為《實務守則》已經列明。院舍主管須建立並維持一套全面且定期更新的紀錄系統,存放於院舍內,供牌照事務處隨時查閱,範圍涵蓋住客紀錄、意外紀錄、死亡及退住紀錄、個人健康及護理紀錄、約束紀錄、入住協議、財物紀錄、投訴紀錄、醫生到訪紀錄、工作日誌及員工紀錄(第8.7.2段)。藥物紀錄屬於這套系統之內:個人藥物紀錄、藥物派發紀錄、自行貯存及服藥的同意書,以及院友服用非處方藥物時的確認表格(《實務守則》附件12.2及12.3)。

社會福利署就立法會有關長者藥物管理提問的書面答覆指出,該署在巡查期間亦會就院舍的藥物管理提出改善意見。這一點值得記住:巡查也是署方告訴院舍要修正什麼的時刻。

  • 藥物派發紀錄與藥櫃內實際藥物逐一對照。
  • 每一包藥的標籤與其所屬貯存格的院友姓名對照。
  • 每次派藥的簽署與該時段的更表對照。
  • 最後更新日期與最後一次處方更改日期對照。
  • 藥物事故報告的提交日期與三個曆日期限對照(如適用)。

週二下午就能做的自查

隨機選五位院友,就每人如實回答六條問題,以紀錄現況為準。

這項自查不是一份分數。它是牌照事務處人員將會拼合出來的同樣六個答案,只是來得更早,而且沒有觀眾。把紀錄保持在最新狀態的院舍,不需要為紀錄準備一套說法;而維持紀錄的員工,正是在家屬問起某一晚發生什麼事時受益的人。

  • 本週已派發的每一次藥物,是否都在正確位置、正確時間有簽署?
  • 藥櫃內每一包藥的標籤,是否與所屬貯存格的院友姓名一致?
  • 本月每一次處方更改,是否都在同日反映於兩份紀錄?
  • 被拒絕或沒有服用的每一次藥物,旁邊是否寫有原因?
  • 此刻藥櫃是否上鎖,鎖匙是否由指定人員保管?
  • 若有藥物事故,報告是否已提交,跟進工作是否已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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