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院巡查準備:實務守則與牌照紀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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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院巡查準備的意思,是在巡查當日能夠出示有效的牌照、《實務守則》要求的紀錄,以及支持這些紀錄的證明文件。《安老院條例》(第459章)授權獲委任的督察在合理時間隨時進入院舍,並要求出示與院舍運作有關的任何文件。

巡查真正要檢視的是什麼
巡查不是尋找過失,而是檢查院舍能否在當日證明,其運作方式符合牌照及《安老院實務守則》的要求。發牌制度由社會福利署署長執行,院舍依據《安老院條例》(第459章)發出的牌照運作。
這一點決定了院舍應該如何準備。巡查前兩星期才做的演練,只會得出一個整齊的檔案;而隨着日常工作即時寫成的檔案,在一年之中任何一天都能拿出同樣的內容,這正是條例與實務守則共同假設的狀態。
誰可以進入院舍,可以要求什麼
第459章第17條容許署長委任督察,而名單比大部分營辦人預期的更闊:社會福利署人員、屋宇署人員、註冊醫生,以及註冊護士。
第18(2)條接着列出指明人士在出示身分證明後可以做的事,包括在合理時間隨時進入及巡查安老院、要求任何參與營運或管理的人出示與該運作有關的任何簿冊、文件或其他物品、要求提供資料、巡查或測試設備、工程及系統,以及把文件移走作進一步查驗。該條文並沒有要求事先通知。
同一條文亦令阻撓的代價高昂。根據第21(6)條,拒絕出示按第18條被合法要求的文件,或提供明知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均屬犯罪。若管理人員不清楚某項要求的範圍,應以書面詢問,而不是拒絕。
牌照檔案本身
根據第8條發出的牌照,授權院舍營運36個月,或牌照上指明的較短期間。續期並非隨時可以申請:按第9(2)(a)條,申請須在牌照屆滿前不少於2個月、不多於4個月內提出。實務守則指明該申請使用SWD 694表格,並可經牌照事務處的網上平台遞交。牌照的簽發或續期申請均毋須繳費。
牌照同時是一項證據。第8(5)條訂明牌照是其上所載事實的證據;實務守則補上實務後果:若院舍名稱、地址、類別、牌照上的最高容額或營辦人有任何改變,院舍須申請新牌照,而不是在舊牌照上補註。牌照本身亦須展示在院舍的顯眼位置,讓公眾可以辨識院舍的法律地位。
牌照相對於營運最大的張力在於附帶條件。違反牌照任何條件而營運院舍,屬第21(3)條的罪行;而不符合條件,亦是署長可根據第10(1)條撤銷、暫時吊銷牌照或拒絕續期的其中一項理由。
實務守則要求常備的紀錄
紀錄制度並不是行政偏好。《安老院(長者)規例》(第459A章)第16條要求院舍主管備存每名院友的個人資料及親屬資料、緊急聯絡方法、入住及離院日期、每宗意外或疾病及所採取的補救行動、每宗死亡個案、任何為防止院友自傷或傷害他人而採取的行動(包括使用武力或約束)、代院友保管的財物,以及每宗投訴及其處理行動。
實務守則把日常工作檔案建立在這項責任之上。第8.7.2段要求主管在院舍內建立並維持完備且定期更新的紀錄系統,以供安老院牌照事務處隨時巡查;第8.6段則以同一標準要求員工紀錄。
- 院友紀錄:身分資料、至少一名親屬或聯絡人、緊急聯絡途徑,以及入住及離院日期。
- 意外紀錄:即時寫下,載有日期時間、事件經過、院友狀況、已通知誰及通知時間,以及補救行動。
- 死亡及離院紀錄;若個案屬非尋常死亡,相關個案紀錄須保存至死因研訊完成。
- 每名院友的「個人健康及護理紀錄」,以及藥物服用紀錄與個人藥物紀錄。
- 使用約束的紀錄,包括評估、書面同意書,以及每名受約束院友的觀察紀錄。
- 入住協議及院舍代為保管財物的紀錄,包括身分證明及旅遊證件、銀行存摺、印章及八達通卡。
- 投訴紀錄:第16(i)條要求院舍主管在任何情況下均須備存。
- 註冊醫生到訪紀錄,載有到訪日期、接受治療的院友、診斷、治療計劃及建議。
- 當值員工填寫的日志,涵蓋異常情況、突發事件及意外跟進。
- 特別事故報告:非尋常死亡、導致嚴重受傷的事故、需要警方協助的院友失蹤個案,以及已確立或懷疑的虐待個案,均經此途徑處理。
照顧計劃與健康檔案
兩項要求決定了照顧檔案的大部分內容。第一項是身體檢查:第459A章第34條要求每名院友至少每12個月由註冊醫生檢查一次,醫生須以書面向營辦人報告,而報告須予保存,並在合理時間隨時供署長或督察查閱。
第二項是個人照顧計劃。實務守則第12.3.2段訂下的是時間表而非格式:計劃須在院友入院後一個月內與院友及家屬共同制定,六個月後首次檢視,其後至少每年檢視一次,或在所需照顧服務有變時檢視。第12.3.3段列出計劃須涵蓋的內容,包括風險因素及相應預防措施的評估,例子中列明跌倒、吞嚥困難、走失及認知缺損。
因此督察可能問的,不是有沒有計劃,而是最後一次檢視日期是否在守則訂明的間距之內,以及計劃中的風險清單是否與日常紀錄所描述的風險一致。這個比對在巡查前任何人也可以做,而它往往就是最常出問題的一項。
自我檢查:巡查範圍與對應的證明文件
下表把巡查覆蓋的每一範圍,與回答該範圍的文件配對,讓檢查可以在寫字檯前完成,而不必倚賴記憶。最後一欄是要求的來源,因為能夠指出要求出自何處的院舍,比起只能說「一向都是這樣做」的院舍,更能夠說明自己的情況。
| 巡查範圍 | 可作證明的文件 | 要求的來源 |
|---|---|---|
| 有效並已展示的牌照 | 現行牌照,展示於顯眼位置,並列明其條件 | 第459章第8(4)條;實務守則3.7.1 |
| 續期準備 | 以SWD 694表格提交的續期申請,於屆滿前2至4個月內遞交 | 第459章第9(2)(a)條;實務守則3.6.1 |
| 消防安全 | 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防火演習紀錄、緊急疏散計劃及消防安全管理計劃 | 實務守則第5章;附件5.2 |
| 電力及氣體裝置 | 固定電力裝置的WR1完工證明書或WR2定期測試證明書,以及氣體裝置證書 | 實務守則5.5.8、5.6;附件5.2第二部分 |
| 院友資料 | 載有身分、聯絡人及入住離院日期的院友紀錄 | 第459A章第16(a)至(d)條;實務守則8.7.2(a) |
| 健康檔案 | 每年身體檢查報告、體格檢驗報告書及個人健康及護理紀錄 | 第459A章第34條;實務守則12.2、12.5 |
| 藥物 | 每個派藥環節均簽署的藥物服用紀錄及個人藥物紀錄 | 實務守則12.6 |
| 事故 | 即時寫下的意外紀錄、特別事故報告、日志 | 第459A章第16(e)、(f)條;實務守則8.7.2(b)、(i)、(j) |
| 約束 | 每名受約束院友的評估、書面同意書及觀察紀錄 | 第459A章第33A條;實務守則12.7.6、12.7.9 |
| 員工 | 員工名單、各職位的職務表、每月值班表、出勤及外勤紀錄 | 實務守則8.6 |
| 照顧計劃 | 首次檢視在六個月內完成、其後每年檢視的個人照顧計劃 | 實務守則12.3.2 |
| 投訴與財物 | 載有補救行動的投訴紀錄、入住協議、代管財物紀錄 | 第459A章第16(h)、(i)條 |
| 問責安排 | 負責人的建議文件,以及7日內上報指明事件的報告 | 第459章第11A、11D、11J條 |
完成自我檢查本身並不構成任何證明。它帶來的是兩樣東西:一份缺失清單,以及每一項缺失的完成日期,而這份清單值得保存下來。
負責人,以及有期限的上報
自《2023年安老院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生效後,院舍除了營辦人之外,還有負責人。牌照申請須建議營辦人的一名管理人員出任院舍負責人,而第11D條訂明該人的職責:確保營運、管理及控制院舍的工作得到充分監督,以保障院友的利益與安全,並確保院舍的運作符合條例。
由此產生兩項期限。若負責人有變,例如辭任、去世或不再是營辦人的管理人員,營辦人須在知悉事件後7日內通知署長並建議替代人選。若營辦人基於其他情況更改負責人,書面通知須在變更生效前至少14日發出。
第11J條另設上報責任:涉及營辦人及負責人的指明事件,例如就公訴罪行被檢控、被定罪、破產或清盤,或負責人的姓名或通訊地址有變,須在營辦人知悉後7日內以書面向上報署長。這些事件關乎業務及指名的人,而不是院友事故;把兩者混淆,正是院舍遲報錯誤事項的其中一個原因。
會悄悄過期的文件
最常見的缺失,有些與照顧完全無關,而是關於一份在存檔當時正確無誤的證書。防火演習須至少每6個月進行一次,紀錄須時刻保存以供社會福利署人員查閱;而附件5.2的續期清單,更把防火演習紀錄列為牌照續期當日仍須有效的項目。
同一份清單亦列出續期申請在當時應具備的文件:聚氨酯海綿充填床墊及軟墊家具的發票、測試證書及貨品標籤,固定電力裝置的完工證明書或定期測試證明書,以及氣體裝置的證書。若院舍固定電力裝置的批准負載在標稱低壓下超過100安培,守則要求至少每5年檢查、測試及認證一次,並每次重新發出證書。
實務做法是為建築物及設備設立單一的到期日曆,與照顧紀錄分開,並在日曆上寫上每份證書的下一個到期日。上月到期的證書即使沒有出事,仍是一項缺失,因為要求關乎文件是否現行有效,而不是結果。
出現問題之後:申述、指示與命令
條例在最嚴厲的決定之前設有一步。根據第11(1)條,署長在拒絕發牌、拒絕續期、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或修訂條件之前,須發出擬作該決定的通知,說明理由,並說明申請人或營辦人可作出書面申述;其後決定以書面命令作出,並以專人送遞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
臨時措施則未達至牌照層面。第19條容許署長以書面通知指示糾正措施,並在通知內指明遵從的期限;第20條則容許署長在院舍住客有危險或危險風險,或第19條的指示未在限期內遵從時,命令有關處所停止用作安老院。
根據第8、9或10(1)條作出的決定,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社會福利署亦公布過往24個月的定罪紀錄、警告紀錄,以及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的紀錄,這意味着最終演變成定罪的缺失,會在家屬之間長時間可見,遠超於檔案結束之時。若決定取決於某項罪行是否成立,院舍需要的是法律意見而不是一篇文章;在此期間,管理人員最有用的事,是讓書面申述保持有事實、有日期,並且不帶證據不能支持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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