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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人手比例:香港《安老院實務守則》的人手規定與夜更要求

SilverGuard Technologies Limited更新於 9 分鐘閱讀

香港的院舍人手比例並非單一數字。《安老院規例》附表1(載於《安老院實務守則》第9章)按員工種類、院舍類別及每日時段訂明最低人手;例如高度照顧安老院,10小時內每20名院友須有1名護理員當值,而由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7時須有2名員工當值。

安老院舍的交更角落,牆上有一塊留有淺淡格線的空白白板,旁邊是夾著空白紀錄紙的寫字夾,日光從窗戶照入。
示意圖:一個為更次交接而設的角落,白板與寫字夾上的紀錄紙均為空白。

人手規定從何而來,以及所計算的員工種類

香港安老院舍的最低人手並不是目標,也不是指引。《安老院規例》第11(1)條規定,護養院以外的安老院營辦人須僱用一名主管,並遵守適用於該類院舍的最低人手規定,而有關規定載於《安老院規例》附表1。《安老院實務守則》(二○二四年六月修訂版,於二○二六年六月更新)第9章把該等附表載列出來,方便日常使用,而這亦是大多數員工實際會閱讀的版本。

法律框架是《安老院條例》(第459章)及其附屬規例,由社會福利署署長透過發牌制度管理。《2023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於2023年6月16日刊憲,大部分規定自2024年6月16日起生效,但與人手及住客人均樓面面積有關的規定則分階段實施,載於社會福利署的發牌及規管頁面。實務守則第9章以2024年6月16日為關鍵日期。任何人士在未持有有效牌照的情況下營辦安老院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以每天1萬港元的罰款。

附表計算的是員工種類,而不是人數,而每一個種類在規例中都有定義。把定義弄錯,是最常見令編更表在紙上看來合規,實際上並不合規的原因。下表列出附表所計算的員工種類、每個種類的定義、守則在何處要求該種類,以及所訂的最低數目。

守則所計算的員工種類規例對該種類的定義守則在哪裡要求附表所訂的最低數目
護士姓名載於《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第5條所備存的註冊護士名冊,或該條例第11條所備存的登記護士名單的人,因此註冊護士與登記護士都計算在內高度照顧安老院,護士及保健員一項,以及2028年6月16日起為超過60名院友的院舍新增的一項在指明期間內13小時,1名在場並當值的護士等同2名在場並當值的保健員,院舍可藉此符合保健員的比例
保健員負責向院友提供健康及照顧服務,並在完成由社會福利署署長以書面批准的訓練課程後註冊為保健員的人高度照顧安老院,護士及保健員一項在指明期間內13小時,每30名院友須有1名在場並當值的保健員
護理員輔助人員、保健員及護士以外,由營辦人僱用以向院友提供個人照顧的人高度照顧安老院,護理員的兩項在指明期間內10小時,每20名院友須有1名當值的護理員;其餘時間每40名院友須有1名當值的護理員
輔助人員護理員、保健員及護士以外,職務包括廚師、家務員、司機、園丁、看更、福利工作員或文員的人高度照顧安老院,輔助人員一項在指明期間內11小時,每40名院友須有1名當值的輔助人員
低度照顧安老院的護士或保健員兩個種類之一,由營辦人選擇;這類院舍的院友基本上能自行處理個人照顧低度照顧安老院,護士及保健員一項在指明期間內6小時,可安排1名在場並當值的護士,或每60名院友安排1名在場並當值的保健員
低度照顧安老院的護理員或輔助人員兩個種類之一,日間一項以兩者合併計算低度照顧安老院,護理員及輔助人員一項在指明期間內11小時,每30名院友須有1名當值者
長者宿舍的護理員或輔助人員兩個種類之一,日間一項以兩者合併計算;附表3亦只為這兩個種類訂明這一項比例長者宿舍,護理員及輔助人員一項在指明期間內11小時,每60名院友須有1名當值者
任何員工上述任何種類,按在場需要而非專業職務計算高度照顧安老院及低度照顧安老院,夜間一項及在場一項由每日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7時須有2名員工當值;任何時間有院友在院舍內,須有1名員工在場並當值
長者宿舍的任何員工上述任何種類,按在場需要而非專業職務計算長者宿舍,日間一項及夜間一項上午7時至下午6時有院友在宿舍內,須有1名員工在場並當值;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7時,須有1名員工在場(不論是否當值)及1名員工候命(不論是否在場)
主管負責管理院舍的人;第11(1)條在最低人手數目以外另行要求,守則亦載述相關的註冊制度護養院以外的每間安老院1個職位,與附表的人手數目分開計算

高度照顧安老院:日間的人手規定

三套規定之中,以高度照顧安老院最重,因為其院友需要個人照顧。在院舍所指明的時段或時間,院舍須至少具備附表所列的員工數目;如院友人數並非附表所列數字的倍數,院舍須先把院友人數向上調整至下一個倍數,再計算所需員工數目。

  • 護士及保健員,在指明期間內的13小時:每30名院友須有1名保健員在場及當值,而就此而言,1名在場及當值的護士等同2名在場及當值的保健員。
  • 護理員,在指明期間內的10小時:每20名院友須有1名護理員當值。
  • 護理員,在上述10小時以外的任何時間:每40名院友須有1名護理員當值。
  • 輔助人員,在指明期間內的11小時:每40名院友須有1名輔助人員當值。
  • 任何員工,由每日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7時:須有2名員工當值。
  • 任何員工,在院友身處院舍的任何時間:須有1名員工在場及當值。

令附表得以運作的兩項附註

夜間的規定與院友在場時的規定都訂明,所計算的員工可以是為遵守附表另一項規定而僱用的人,這正是小型院舍的人手計算得以運作的原因。一名在下午7時當值的護理員,可同時計入護理員的比例,以及2名員工的夜間規定之內。

另一項附註則已在法例中訂明日期。由關鍵日期的第四個周年日起,即2028年6月16日,容納超過60名院友的高度照顧安老院,除上述護士及保健員的規定外,在指明期間內其中8小時還須至少有1名護士及1名保健員在場及當值。這個規模的院舍在規劃未來數年的編更時,應以該項要求為目標,而不是在2028年才發現它。

低度照顧安老院與長者宿舍:較寬的規定

低度照顧安老院服務大致能自行處理個人照顧的院友,長者宿舍則服務能夠自我照顧的長者,因此規定亦相應較寬。這兩套附表篇幅短,而只經營過高度照顧安老院的院長,最容易在這裡看錯要求。

  • 低度照顧安老院,護士及保健員,在指明期間內的6小時:須有1名護士在場及當值;或每60名院友須有1名保健員在場及當值。
  • 低度照顧安老院,護理員或輔助人員,在指明期間內的11小時:每30名院友須有1名當值。
  • 低度照顧安老院,任何員工,由下午6時至上午7時:須有2名員工當值。
  • 低度照顧安老院,任何員工,在院友身處院舍的任何時間:須有1名員工在場及當值。
  • 長者宿舍,護理員或輔助人員,在指明期間內的11小時:每60名院友須有1名當值。
  • 長者宿舍,任何員工,在上午7時至下午6時之間、院友身處宿舍的時間:須有1名員工在場及當值。
  • 長者宿舍,任何員工,由下午6時至上午7時:須有1名員工在場(不論是否當值),以及1名員工候命(不論是否在場)。

夜更,以及它所屬的特定鐘點

夜間並不是另一套制度,而是同一套附表內的一項。就高度照顧安老院及低度照顧安老院而言,由每日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7時,須有2名員工當值,而附表訂明該2名員工可以是為遵守另一項規定而計算在內的人。

最容易出錯的是時間重疊。指明期間是由上午6時至下午10時,而日間各項規定是在院舍所選定的特定鐘點內計算。若院舍獲批的特定鐘點把10小時的護理員規定跨越黃昏,該院舍在下午6時至該等鐘點結束之間,便同時承擔護理員比例及2名員工的夜間規定,而同一批員工同時計入兩者。

長者宿舍的夜間安排不同:須有1名員工在場(不論是否當值),以及1名員工候命(不論是否在場)。三類院舍均須最少設有兩更員工當值。上述各項都沒有設定上限,它們是下限,院舍可以安排高於下限的人手。

附表所載的時數,並不是任由院舍自行詮釋。護養院以外的安老院須自行制定其特定鐘點,即在每日所指明的一段期間,或合共該時數的數段期間,並須獲社會福利署署長批准。特定鐘點須在指明期間之內,而規例所指的指明期間是由上午6時至下午10時;院舍亦可為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建議不同的特定鐘點,以配合院友的作息。

申請須在安排實施之前,以實務守則指明的表格提交,而且並不是一封簡短的信件。實務守則列出須一併提交的文件:院友的活動及休息時間表、擬定特定鐘點的員工值班表、各員工種類的職位說明及職務陳述,以及表格要求的法團文件。如更改已獲批的特定鐘點,須在作出更改前最少一個月提出申請。

之後,獲批的文件就成為標準。社會福利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會按院舍所提交的特定鐘點進行巡查,因此院舍用以申請的時間表,同時亦是它被衡量時所依據的時間表。

培訓、替假與巡查查閱的紀錄

在人手數字以外,另有四項運作要求。

  • 每名員工在受僱前須由註冊醫生進行身體檢查,證明該員工能夠符合工作要求並執行職務。
  • 所有員工應具備基本急救知識,並須最少有1名員工已完成急救課程並持有有效急救證書,證書須由聖約翰救傷會、醫療輔助隊或香港紅十字會發出。僱用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的院舍可獲豁免該項要求,因為護士的資格已獲認可為具備急救知識。
  • 營辦人及主管應為員工安排持續在職培訓及督導,涵蓋職業安全、壓力管理、感染控制、藥物管理、護理照顧、處理懷疑虐待個案、使用約束措施,以及保障院友私隱,並備存有關紀錄。
  • 最低人手在任何時間均須符合,因此凡有員工放事假、年假、病假、產假或侍產假,均須安排適當的替假員工。如院舍聘用服務合約員工,則須備存有關合約及僱傭紀錄。

紀錄鏈,以及查閱紀錄的巡查

巡查最先查閱的,就是紀錄鏈。院舍須備存員工名單、不同職位的當值名單、員工每月值班表,以及所有員工(包括替假及服務合約員工)的出勤紀錄及外勤紀錄,並須在任何時間供牌照事務處查閱。員工名單及值班表每年四次送交社會福利署,分別在1月5日、4月5日、7月5日及10月5日或之前;主管亦須最少每三個月一次以書面通知社會福利署受僱員工名單的任何變更。

巡查屬突擊性質。四支專業督察隊伍,分別負責社會工作、保健衞生、屋宇安全及消防安全,會在辦公及非辦公時間的不同時段進行突擊巡查,見政府於2022年6月22日回覆立法會質詢的內容。這就是值班表必須即時更新的實際原因,而不是事後重新整理。

科技改變人手機算的什麼,與不改變什麼

監測系統可以改變一定人手所能覆蓋的範圍。它可以在巡房之間持續留意走廊及共用空間、在數秒內就無人目擊的跌倒發出警報,並留下事件發生時間及回應時間的紀錄。但這都不是把更表排在人手規定之下的權限;《安老院規例》及實務守則都沒有訂明院舍購置科技後可降低最低人手。規定是按種類計算的當值人數,並且在任何時間適用。

科技真正發揮作用的地方,是更表無法觸及的工作:巡房之間的時間、無人留意的走廊、已自行除下裝置的院友。這樣的框架亦符合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的評審要求,因為可獲資助的產品須惠及服務使用者並減輕照顧人員及照顧者的負擔,而覆蓋無人留意的走廊正是如此。基金的資助規則,我們在香港樂齡科技基金會支付與不會支付的項目一文說明。

界限是由規例執行的。如某更次無法填補,答案是安排替假、重新設計更表,或兩者並行,而不是降低數字。科技改變的是更表內時數的使用效率,而不是法例要求多少人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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